平心而論:
1)不要用“政治庇護”的帽子砸EB的頭。等綠卡不是一種恥辱,反而有些事情是我一輩子不會去做的。
2)據我所知,以“政治庇護”取得綠卡的人是已沒有其母國公民權了的。我的一個印尼華人朋友由於當年的印尼屠殺華人暴動申請了政治庇護綠卡,10年內都無法回印尼,直到申請了美國公民,才能回去。即使這樣,印尼領事館在visa問題上,也是諸多刁難。這也很容易理解,魚和熊掌豈可兼得?
3)談到信仰宗教,完全取決於個人.有的人需要神的引導,有的人卻已平凡而真善.但是凡意欲以宗教控製他人身體,阻礙正常社會人倫,謀取政治顛覆社會正常次序的,就是你在美國,人家也定性為邪教.不信,可試試在華盛頓DC也copy一次中南海事件.
回複:政治庇護申請換護照被據,兼論中國政府是非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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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C的反戰遊行還少了嗎?我不想多說了 -潘廣信- ♂ (18 bytes) () 04/24/2008 postreply 16:5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