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因工作原因搬到外州,現在老公(主申請人,485 pending over 180 days)也找到工作,準備搬來團聚。 現在有如下問題向大家請教:
1:老公換工作用通知移民局嗎?用file AC21 form 嗎?
2:可不可以打電話將移民的材料地址改為朋友的地址(同前一個地址在同一城市)?然後再file AR-11 form 把居住地址改為現在的真實住址?(擔心將來搬家太頻繁, 收不到信)如果在網上改地址,AR-11 會自動和移民材料的地址變為同一個。
3。 我幾個月前寄了AR-11 form, 但是沒有改移民地址,(因老公還在原地),現在可以也改為朋友的地址嗎?
多謝大家幫忙,不勝感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