偶LP是學生身份,OPT會在2個月內過期,所以基本上說即便我的WOM訴訟順利,我也不認為她還能在我拿到公民以前還保持著合法的身份。
如果我的訴訟順利的話,我的公民批下來,那麽我會為我LP提出基於婚姻調整身份的申請。我搜索了一下,各種說法都有,挺暈的...
所以幾個問題想問一下...
1.是不是整個程序就是我填寫申請表,寄給USCIS,USCIS做一個decsion,然後臨時綠卡發給我LP,是不是差不多這樣的?
2.在我發送申請表給USCIS到USCIS做出decision這段時間,我LP算是一個什麽樣的狀態?485 pending嗎?這個期間是否可以合法工作和進出美國呢?
3.我正在著手告它丫的,USCIS會在我給LP申請調整身份的時候給我報複麽?因為我LP那時候一般來說會是out of status,這種小辮子會被抓麽?
4.USCIS的decision是基於什麽準則而做出的?我和偶LP相識兩年結婚半年,但是沒孩子,因為打算過幾年等經濟情況更穩定些再要。婚姻是比真珠還真,但是我需要準備一些什麽材料來讓USCIS確信婚姻的真實性?
5.如果USCIS決定我們的婚姻是真實的,那麽就會給偶LP發放臨時綠卡了吧?在拿臨時綠卡之前是否也要走一遭FBI name check?還是直接就發了?說實話我現在煩死FBI name check了,也就是因為這個原因才在準備打官司...
請指教,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