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nlawful Presence即使一天也屬“違法”

來源: 也想移民美國 2008-04-10 22:31:25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676 bytes)
回答: 回複:To pijiangpjiang2008-04-10 11:51:45
180天之所以老被人提起是因為如果Unlawful Presence超過了180天這個分水嶺,今後申請職業移民(即使按配偶)基本上是不可能了,如果人還在美國境內,還有可能走Family-based immigration petition under Immediate relatives。

事關人生家庭的大事,要慎之又慎啊。

參考文章
移民身份係列概念(1):維持合法身份
移民身份係列概念(2): 合法停留
移民身份係列概念(3): 失去合法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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