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使用EAD,你現在是AOS,

是基於你申請了485 adjustment of status, 這是一種等待身分調整的status,你已經不是H4了。

具體什麽時候收到485的拒絕信,每個人不一樣,我的是和140同一天收到的(兩個是同一天拒絕的)。如果上訴失敗,那從拒絕那天就OOS了。

Appeal也是看情況,基於勞工卡的大概比較容易(ability to pay),NIW的不清楚。過程是,把材料交到拒絕你的那個中心,先由他們審查,如果他們覺得被說服了,就直接給批準了,這樣比較快,在NSC,幾個星期就下來了。如果他們沒有被說服,那就要上交到華盛頓的AOO,那可就非常羅嗦了,至少一年以上的時間,而且批準錄率大概5%。建議你們申請motion to reopen, 但是在上訴信裏邊寫要求appeal,這樣可以爭取在local center就被批準,如果批準不了,隻好聽天由命了。

另外,其他人建議去加拿大重新簽H4是個好辦法,這樣如果簽到,就不用回中國了。但是你們可能要先申請去加的簽證,而且還要做好簽不到直接回中國的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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