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亂如麻,請皮匠等大俠一定幫我看看,謝謝

昨天我貼了.具體情況是,我現在485輪到了.有REF,但是不是關於公司合並的事兒.而是需要我所有的在美國合法工作的證明.準備了所有H1B和EAD後,律師發現第一個H1B公司名稱和我的簡曆不符.原因是:我在01年八月去A公司工作,之後A公司以A的名義給我申請了H1B,然後一月後A,B合並成C.HR還是在原來的地方,隻是換了個房間.我從東部換到了西部,從A到了C,因為A在合並後成了分公司(名字還保留A).C是總公司.我的TITLE和工作性質全都沒變.三月我拿到了寫有原公司A名字和地址的H1B.C公司律師郵件告訴我可以用這個在C工作(郵件我還保留著).然後那時候什麽都不知道,更不知道什麽AMENDMENT.公司也沒給我辦.現在我已經離開C,換到另外的公司,H1也從新做了,而且到期後用的EAD.所以現在我不可能做AMENDMENT了.那我該怎麽辦呢?485會不會有問題呢?等了這麽多年,臨了遇這麽個坎兒.心亂如麻...請問大俠們,我還有什麽辦法?讓原公司出證明行麽?具體要什麽證明呢?謝謝謝謝再謝謝!先上班去了.如果回答,回來再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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