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簽證的問題

“雖然使用 AP 之後,H-1 仍然可以在境內進行 EOS/COS,但有一點有提醒 H-1 注意。那就是,如果你們家的 LD 將要申請 H-4 簽證,或是以 H-4 身份入境,那麽你在此之前的使用 AP 或許會給 LD 帶來麻煩。因為簽證官可能會認為你的 LD 不符合 H-4 的申請條件,或 CBP 也許會認為你的 LD 不能以 H-4 入境。如果遇到上述情況,你的解決之道就是到加、墨搞個 H-1b 簽證,以 H-1 入境好了。”

Pjiang老師,這是你的網站上的一段話。我有一點沒明白就是如果真需要重新以h1b入境,不用
專門回一次中國吧,隻要從墨西哥回來就可以了,是嗎?

我下個月回國結婚,太太要去簽h4. 我上次回去是用的AP, 下個月還是打算用AP. 這樣豈
不是她不能去簽了?簽過了,也可能到了美國這邊cbp不讓入境?

謝謝指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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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複:配偶簽證的問題 -sdfsdfsdff- 給 sdfsdfsdff 發送悄悄話 (406 bytes) () 04/01/2008 postreply 07:2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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