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的經過是這樣的:
去年7月,時間很緊的情況下,找到了這個recruiter,他幫我搭線找到的工作(護士)。7月30號到他那裏交材料,當時麵談時,問到費用問題,他說我要和他們公司簽2年的合同,之前說的好多福利(護士移民的考試及各種辦證書的費用,relocation fee,初步估計有$2000)都沒有了,而我隻需要交我家LD的filing fees. 當時我問他要簽什麽contract ,他說先不急,因為還不能保證能辦成,他們有專門的律師來給辦,隻需要我的所有必要材料,當時也隻在140表格上簽了字。
也是出於對自己的保護,就想先辦再說吧。既然不用我付律師費,我想律師應該是從公司得到服務費用的。
7月31號寄走的140,8月15號寄了所有的表格以及我LD的filing fee(那個律師的助手給我們準備的表格到處都是錯,我們還是自己打印了寫好的表格,給他們寄過去的)。到現在,就批了EAD和AP,我已經用EAD在他們公司下屬的地方工作了。這期間,除了140,480等那些表格外,我沒有與他們簽任何其他的文件,包括2年工作的contract以及任何payment plan。
沒想到的是,最近收到這個recruiter的email,說我LD還欠律師的service fee $2000刀。我回信提醒他,當時是說不用交的,怎麽又有了。他避而不談當初麵談的事,隻是一味的強調,律師應該得到應有的工作報酬,否則就采取“necessary action”。
不是我不願意付給律師他本應得到的service fee,而是我覺得那個recruiter這樣出爾反爾,對我們來講不公平。我懷疑這個recruiter和那個律師之間利益分配不均。從公司得到的那些本應該給我的補償,應作為LD的律師費,如果按照當初麵談時的交易的話。
所以我不交的理由是:
開始說沒有,中間也沒有提,更沒有簽署任何有關service fee的文件(今天那個recruiter給我發過來一個payment plan,讓我現在簽字後寄給他們,並分月開始付錢)
要交的理由:
目前140還沒批,沒準後麵還要用到律師,弄僵了不好。
剛交了表格就搬家了,後來140,485 receipt都沒有收到,律師那裏有備份,我們手
裏隻有掃描件,在140批之前,沒準要用到,還得求律師?
寫了這麽多,我就是想問問,如果不交,會有什麽樣的結果,這種情況下,律師能采取什麽所謂的行動? 我想他要是撤了我的移民case,傷害了他自己的信譽不說(畢竟他從公司拿了我的律師費),他也拿不到錢。
就想請問xiaobaitu,Pjang老師,這種情況下,我該怎麽辦? 非常感謝!
律師費糾紛,請xiaobaitu,pjang老師指點,不勝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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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n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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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7/2008 postrep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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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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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7/2008 postrep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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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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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8/2008 postrep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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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ji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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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8/2008 postrep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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