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H1B,Postdoctoral,想從現雇主A大學換到B大學,已與A大學說好3月31日結束在A的工作。今天B大學office of international Service通知,說已把H-1B petition寄出。在此申請內,我的新H1B身份從4月1日開始。本人擬於3月31日—4月5日驅車橫越美國,於4月7日開始B大學的工作。
問題:
1. 有朋友認為,隻要B大學的H-1B petition在3月31日前寄出,我即可在3月31日離開A大學。
2. 有朋友又認為,隻有B大學收到了USCIS對我新H-1B petition的批準通知後,我才能離開A大學。
我的擔心:如後者看法正確,我是不是得請A大學再延長一段時間的雇用期,非得等到B大學接到USCIS的批準通知?
我問了我的律師,律師答複:隻要B大學寄出我的H-1B petition,或是收到USCIS對我的新H-1B petition的批準通知,我就可以離開A大學。——我有點糊塗了!!!
敬請各位老師幫忙指點迷津!
H1B這樣換工作,會不會有GAP之類的麻煩?
所有跟帖:
• after B univ gets the receipt of your H1b transfer -h1b-niw- ♂ (102 bytes) () 03/26/2008 postreply 18:17:05
• 謝謝!那我必須等到B大學收到RECEIPT了?! -大理蔣二- ♂ (246 bytes) () 03/27/2008 postreply 07:1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