並直接問有關官員這樣分配VISA 的法律基礎和原因,特別是:
1.Unused visa number 有多少?
2.2000 -2003 的印度EB2 可能有多少?
3.中國EB1 和EB2 本財年的名額用了多少?
4.有多少印度EB1 和EB2 在本財年獲得綠卡?
5.為什麽印度EB2 前進4年,可中國EB2 原地踏步?
訴訟是威懾,但也是the last resort.在此之前搜集證據很重要.而且,在起訴前和DOS 保持有效夠通,增加彼此的了解,也許比直接起訴更能有效解決問題,避免不必要的敵意.
先謝謝LIA 所做的努力,建議LIA 聯係DOS,直接向DOS 表達我們的 concern,
所有跟帖:
• stay tune, will update soon... -busy2008- ♂ (28 bytes) () 03/20/2008 postreply 14:3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