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裏有一個因此I-485被拒的實際例子,當事者還是加拿大公民

來源: xiaobaitu 2008-03-17 14:36:48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1403 bytes)
雖然這個案件最終在遞解出境程序中得到了移民法官的批準而拿到了綠卡,但是花費了數年時間和高額的律師費用,所以實在是劃不來。

短期訪問手續入境美國後結婚,因移民局懷疑其隱瞞真實目的而拒485 的真實案例,當事人還是一位華裔加拿大公民民問答(369) 入境的真正目的導致I-485被拒

問題三百六十九: 我是加拿大公民,同一個美國公民男子交往。半年前正好我丟掉了加拿大的工作,想到美國找工作,然後結婚安頓下來。我就開車過了邊境,告訴移民局官員我去美國看望好朋友。到了美國後,我立即結婚,申請綠卡。在昨天麵試時沒有通過,原因是移民局懷疑我在開車入境時沒有向移民官表露真正的入境目的。我該怎麽辦?
解答: 你的遣返,開車入境,結婚和申請綠卡發生得太接近了。移民局不會相信你是看望男朋友,後來實際情況發生變化,意外地決定結婚,申請綠卡。尤其是你已經失去加拿大的工作。如果你在加拿大有商業租房還有點希望。如果你是買的房或商業租房,且租約已到期,或即將到期。你真拿不出什麽證據來反駁移民局的這種假設。那麽他們就可以根據INA 212(a)(A)(7)(i)(沒有說實話-Misrepresentation)來拒絕你的調整身份申請。

這時你要補交I-601表,這是申請豁免你Misrepresentation的申請,申請費是$265.00。申請的標準是極端的困難原因。也就是說如果移民局不給你批準豁免。你就要離開美國。這將對你和你美國公民或永久公民的丈夫,子女帶來極端的經濟上,感情上和文化上的困難和痛苦。

所有豁免都是由移民局看情況決定,因此標準很靈活。由此可見,一個簡單的“入境後立即申請綠卡”可以造成很大的麻煩。所以一定要在入境90天最少後再申請綠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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