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CIS是按計算年假的方法來算的. 總共12WEEKS, 5 WORKDAYS PER WEEK. 12 X 5 = 60. 這沒什麽急的. 我的I-140第二次被拒, 等我知道時,早過了APPEAL DEADLINE. 找律師, 再交錢. 幹脆我自幾寫信, 解釋沒有收到NOTICE的原因, 付上所要EVIDENCE, I-140在二月內APPROVAL. 你的被拒是USCIS的錯, 花錢做MTR可能多此一舉, 沒必要. 至於"會不會讓the officer記恨在心, 然後雞蛋裏挑骨頭", 他們處理的CASE不計其數, 誰有功夫去跟你計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