唉,你說不給benefit 就算了,還要剝奪我本來的權利,我真不懂這政策。

真是太不公平了。你說我這個category的人該怎麽辦呢?難道不該fall in love with GC holder? 真是太可笑了。。

lg說去谘詢律師,可是我不知道有多大幫助。。難道我該拖著不結婚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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