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得到消息,我媽在去大使館補交材料時要求麵見簽證官,隻問了三個問題:1:去
幾次美國了?答:2次。2:上次什麽時候回的?答:2007年9月10號。3:為什麽這麽快
再去?我媽沒準備,老實說:去給女兒帶孩子。簽證官說:那你的條件不充足。奇怪的
是,我媽沒拿回一張白條,這樣算拒簽嗎?我們該怎麽辦呢?有點準備放棄了,這樣被
拒太打擊我媽了。我們分析應該是來美國太勤的緣故。所以提醒類似情況的人小心呀!
過程是:因為我由上次我媽簽證時的學生身份變成了工作身份被要求補充材料。但去補充材料時要求進大使館麵見簽證官,沒想到這樣的結果。各位同胞有好建議嗎?大概關鍵是再說了去帶孩子,既然這麽說了,下次還得這麽說了?我的信該怎麽寫呢?
北京免麵簽被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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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複:北京免麵簽被拒
-hellos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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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9/2008 postrep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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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複:回複:北京免麵簽被拒
-LuckyDrag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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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9/2008 postreply
23:2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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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探親,度假,旅遊都可以,就是不能說來帶孩子,這是基本常識
-giant_hip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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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9/2008 postreply
23:3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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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複:北京免麵簽被拒
-少吃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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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9/2008 postreply
23:3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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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媽媽來帶孩子,減少了美國人的一個就業機會,不拒才怪?
-Ly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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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0/2008 postreply
05:3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