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non-cap (A university) 轉到cap (B company), 據不少律師說 “在申請提交之後可以開始為新的雇主(B)工作。但是,如果該申請在10月1日前就獲得了批準,那麽從申請批準的這天到10月1日之間,該雇員就不能繼續為新雇主(B)工作了,但可回原雇主(A univ.)工作”。
那麽,在申請批準的這天到10月1日之間(如果我不回原雇主處(A university)工作),我可以合法呆在美國等10月1日重新開始為(B)工作嗎?還是因為paycheck有gap,我必須回國從新簽證呢?
謝謝!
xiaobaitu, pjiang老師: 一個關於H1b transfer的問題
所有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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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停止工作,H1身份將在10天後失效
-xiaobait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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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9/2008 postreply
12:5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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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那就是說我必須得離境重新簽證了?
-yuzhoutiank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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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9/2008 postreply
14:5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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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可以在截止前申請一個訪問簽證,就可以呆在美國
-thosenigh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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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9/2008 postreply
18:5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