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想讓對方快來,而且結婚又是在拿到綠卡前,應該使用I-824而非I-130,對於這種糊塗又懶得花時間精力把申請程序搞清的人,律師費確實是不能省的
你的朋友是個糊塗蟲
如果她使用I-130,意思是她自願勞工和孩子在海外等五年的移民排期,在排期到之前,案件會在國家簽證中心睡大覺,根本到不了廣州領館。
如果想讓對方快來,而且結婚又是在拿到綠卡前,應該使用I-824而非I-130,對於這種糊塗又懶得花時間精力把申請程序搞清的人,律師費確實是不能省的
如果想讓對方快來,而且結婚又是在拿到綠卡前,應該使用I-824而非I-130,對於這種糊塗又懶得花時間精力把申請程序搞清的人,律師費確實是不能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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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謝謝xiaobaitu!她是請律師辦理的,但MOVE後沒有律師 -goldengate- ♂ (125 bytes) () 03/03/2008 postreply 16:1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