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複:皮匠老師,我下麵帖子沉下去了而你沒能答複,請看這裏,謝謝。

THE USCIS did not specify the issue clearly, which may imply that "隻是說用ap入境之後可以照延H1B,但卻從沒有說H1B身份依然有效"

- http://blog.wenxuecity.com/blogview.php?date=200710&postID=20710#H
"雖然使用 AP 之後,H-1 仍然可以在境內進行 EOS/COS,但有一點有提醒 H-1 注意。那就是,如果你們家的 LD 將要申請 H-4 簽證,或是以 H-4 身份入境,那麽你在此之前的使用 AP 將給 LD 帶來麻煩。因為簽證官會認為你的 LD 不符合 H-4 的申請條件,或 CBP 會認為你的 LD 不能以 H-4 入境。
在上述情況下,你的解決之道就是到加、墨搞個 H-1b 簽證,以 H-1 入境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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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複:回複:皮匠老師,我下麵帖子沉下去了而你沒能答複,請看這裏,謝謝。 -經風雨- 給 經風雨 發送悄悄話 (259 bytes) () 03/02/2008 postreply 10:39:34

謝謝,但是還有 -經風雨- 給 經風雨 發送悄悄話 (274 bytes) () 03/02/2008 postreply 12:01:14

回複:謝謝,但是還有 -pjiang- 給 pjiang 發送悄悄話 pjiang 的博客首頁 (482 bytes) () 03/02/2008 postreply 15:54:33

謝謝,謝謝,謝謝。 -經風雨- 給 經風雨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3/02/2008 postreply 17:5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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