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如果能夠保釋,下麵怎麽辦就要看你願意為他做出多大的犧牲---比較保守的辦法是開庭時向法官申請自願離境,如果他交保後準時去法庭,法官會對他的守信用留下好印象,一般都會批準,這樣你們結婚後,等你成為公民即可申請他移民,以前的逾期居留也會是個障礙,法定是十年內不準入境,但是如果能證明他不能入境會導致你極大困難,很有可能獲得豁免,操作上比我前麵提到的遞解出境後申請豁免還是容易很多。
3,如果你真的很愛他,還有一個辦法就是一保釋出來就結婚,同時盡量爭取在開庭前生下你們的寶寶(可以請律師以補充文件等理由拖延開正式庭的時間,有經驗的律師拖一兩年並不是很難),這種情況下隻要按時出庭,基本上法官會撤銷移民局的指控,給一個withholding(取消遞解)的判決,他就有合法身份了,當然要等你成為公民後才能申請綠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