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皮匠老師等務必看看我的疑問-有關H1B和AP,謝謝。

謝謝回複,但我還有疑問。我事實上是仔細看過皮匠老師的“再談 AP 和 EAD 對 F/H 身份之影響”之後才決定用ap入境的,但現在再回過頭來看,移民局的官方文件隻是說用ap入境之後可以照延H1B,但卻從沒有說H1B身份依然有效,那移民局的本意是否隻是視同如ead一樣的工作許可,在用ap入境後H1B身份已經確確實實轉為AOS而不再是也不可能再轉為雙重的了。我覺得皮匠老師的推論可能有錯誤,也請皮匠老師看過之後予以澄清。如果我的H1B身份無效,那我老婆就不能如期申請H4B簽證來美團聚,那可事關體大,急急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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