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說的是對的, 第一他們要講前後一致, 現在改工作要求在他們看來有撒謊嫌疑, 一是前後不符, 二是和公司招聘其他同等職位的廣告不符, 他們至少表麵上要過得去才行. 這條CIS真要查肯定查得出來, 但成本的問題他們基本不會查.
第二不是H1的工作requirement影響申請EB2, 而是該職位在行業當中的common認識, 也就是H1招聘時用了某種要求, 大體上說明了該職位確實隻要求這麽多, 現在改很可能超出此一般認識而引起懷疑. 比如一個普通會計的職位寫上要求碩士, 就很可能被audit.
所以這種事屬於不是沒成功希望, 也要做好失敗可能. 要掌握一條原則, 美國人是鑽法律空子, 但前提是有空子可鑽, 所以你要做的都要貼著法律條文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