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看偶的Case, 6年多前申請的,485的優先日期、排期啥的究竟咋算?

一直都不清楚,優先日期是怎麽算的?是申請勞工卡的那天,還是交485的那天?
還有就是,排期、visa number是受哪個日期影響的?

咱的情況是,2002年2月遞的勞工卡,在積案中心苦熬了近五年批了。140 approved on Dec 2006, 485 filed on Jan 2007.
EB2, RIR, the LC applied on Feb 2002.

根據現在的180天法案,咱的這個應該滿了吧?485遞上去一年多了。

有哪位清楚這些複雜概念的,請解惑,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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