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你父母的情況而言,我覺得翻案並不難

因為拒絕的理由是你父母在美國逾期居留,隻要你能證明他們是在I-94到期前已經去了加拿大,就應該OK了。
當然你需要出示下列文件:
1,他們護照上加拿大移民局的入境印章
2,從美國去加拿大航班的登機卡乘客聯
兩件中至少要有一樣,否則單憑嘴說,很難讓VO相信你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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