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情況移民局是沒有權力處理你的案件的,自從案件進入遞解程序

唯一有權力做出裁決的是移民法官,所以 你要找一個熟悉移民法庭程序 ,有 處理類似案件經驗的律師代理你的案件,很明顯,你現在的律師並不熟悉這類情況
自從你已經獲得臨時綠卡,你已經是永久居民身份,根本不需要再次遞交 I-130和I-485,你現在唯一需要的就是 I-751,事實上在法官聽證完成之前,CIS 不 會安排 interview,你可以要求法官 直接 處理你的案件,那樣如果法官聽證後相信你的婚姻是真實的,可以直接批準 你的751。如果你不這麽要求,法官 相信你的婚姻真實後會關閉遞解程序,將案件退回移民局 ,那時可能會再次interview,後一種情況會極大地延誤你的I-751的處理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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