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法律上的明文規定,但是如果案件審理到時移民官要求

來源: xiaobaitu 2008-02-17 08:44:04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122 bytes)
雇主信或是 pay stub,而你又無法在規定時間內提供,案件就會被拒 絕。所以應該是:至少在移民局審理到你的I-485時,必須有同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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