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匠老師或經驗人士幫忙解答,父母同時辦理探親延期表格的問題

由於我計劃讓我的父母同時延長逗留的時間(他們在幫我帶小孩,將要滿6個月),要幫助填寫I-539表格,但同時發現最後一頁的Supplement-1為:若申請延期的多於一人的附表,應填入此表中, 此是否表明,我僅僅需要把我的父母親僅用一份的I-539再加上此附表, 就可以了?而不用填兩份的I-539表。
同時由於是同時申請兩人的延期,即便我把兩人放在一個申請表內,申請費是繳一份還是兩分?當然我覺得是應繳兩分。隻是覺得在一份的申請裏, 不確定。
您的任何經驗之談,不吝賜教, 多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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