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jiang老師再請進,我還是有點不清楚, 新H1B和H1 transfer的區別?

PJIANG老師, 我還是有點不明白.
就是說, 如果新的雇主在transfer H1的時候, 129表格上Part two, question 2 應該是選擇 e.change of employer. 一旦他們選了這個選項, 在拿到approval notice後此人就不可以在為以前的雇主繼續工作了(part-time/contractor)對嗎? 隻有在新的雇主選擇 d. New concurrent employment的情況下, 此人才可以為舊雇主繼續工作, 換句話問就是在transfer H1的時候, 一定要讓新的雇主知道此人還想要繼續為舊雇主繼續做part-time才行,對嗎? 再次感謝您的回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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