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誠請教, 在美國, H4是否一定要和有身份者合法注冊公司,還是自己可以單獨注冊公司.
另外有一個問題, 如果Eb2- based 140批了,在排期未到的情況下(沒趕上去年的大潮, PD晚於2007年12月), 能否在140批後立刻單獨替H4 holder遞EAD申請要求,還是H1, H4一起遞交485請求+ H4 holder遞EAD申請? 抑或必須等到排期到了才能一起遞485,H4 EAD請求? 多謝各位解答, 如果有link更加感謝.
請教H4能否單獨在美注冊公司, 以及140 後 EAD遞交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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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能, 2) No - 回複:請教H4能否單獨在美注冊公司, 以及140 後 EAD遞交時間
-pji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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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0/2008 postrep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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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老鼠上燈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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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0/2008 postreply
12:16: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