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我也是不得已. 孩子二月大時生命垂危,不能進食. 如今18個月, 基本痊愈, 但由於從小習慣, 至今不願口腔進食, 而是通過肚子上的進食管. 因而不能送托兒所, 也無保姆願意照料, 怕有風險. 由於要定期檢查, 更不能送回國. 如果不能續簽, 唯一的辦法就是太太辭職了. 醫生倒是願意提供證明, 不知是否有用? 願有兩次續簽成功經驗者提供意見
非常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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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的理由很難成立,因為照顧兒童等於是在美國工作,而B簽證
-xiaobait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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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0/2008 postrep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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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複:這樣的理由很難成立,因為照顧兒童等於是在美國工作,而B簽證
-難忘的戰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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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0/2008 postreply
12:0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