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大俠們幫我澄清一個概念。PERM申請中要求雇主提供的職位必須是一個設置在美國境內的永久性的全職工作 。

PERM申請中要求雇主提供的職位必須是一個設置在美國境內的永久性的全職工作 。
我的問題是:這個職位是指目前申請PERM過程時該雇員的職位,還是指在將來綠卡批準以後承諾給予的職位?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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