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婆是主申請人(香港出生),2006年一月遞交了140(NIW-NSC)和485(including mine)。由於USCIS搞不懂香港和PRC的關係,485被退回兩次,最終於2月份接受。2006年6月打了第一次指紋。2006年底老婆140批準,approval notice 上寫明PD是2005年1月。2007年3月,485要求補材料,我們於2007年4月份回複。迄今杳無音訊,且距第一次打指紋已有20個月。問過律師,隻說讓等。在我們的要求下幫忙谘詢過,第一次(2007年8月)說background check not finished. 第二次(2007年11月底打電話)至今還沒收到回信。
我感覺律師不打算幫我們做什麽,隻有自己去努力。請問我們可以用那個新下來的name check memo 去催一下嗎?或者是再做普通的電話谘詢?
謝謝大家並祝鼠年吉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