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現在是H-1. 可是我不想幹了。
140 老公的已經批了,485在等待,我沒有申請公卡。
1.我必須轉成H-4 才可以待在這裏是吧。可是從我交表,到批是需要時間等待的。我如果兩周後辭了工作,我把表在這之前交上去了,如果收據還沒拿到,更別提批準。我在這之中是什麽身份呀。我可以合法在美國呆著嗎?
2. 如果我找到了分新的工作。公司給我辦H-1, 我是不用站新的名額吧。可是如果在他幫我申請H-1的過程中,我可以用我的回鄉證回家一趟嗎?我是必須等到H-1批下來才能回境嗎?
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