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改變FBI Name Check 的標準,自2006年1月以後,單純的WOM官司不再是自動NC加快的標準, 注意這裏措詞: 在這隻前,隻要你一把訴訟狀子送到,他們就自動加快你的NC.而不是象現在這樣,除及其少數外,他們都會反駁,當訴訟程序走到一定的時候(比如要他們出庭,法官快要作出判決而根據這法官以往案子很可能判SUCIS負),他們就趕快把你的案子完結以避免對他們不良後果.他們有一套人馬專門應付各種官司.什麽樣的官司該速戰速決,什麽該死纏爛打.
2.對公民案子,在你的Name Check 完成之前不再安排麵試,這樣避免1447()官司,你要不懂這,這裏 有詳細解釋.
3.在INFOPASS處,通過不同方式,誤導移民,打消他們通過官司來解決拖延申請,委婉的就通過回答問題的方式,也有明目張膽的在門前張貼告示.
4.在隨後的官司中使用各種方法,主要目的是不讓你有能通過官司能解決問題的共識.這也是一個發展過程:初級階段,隻要遞上案子,你就等著好消息了.很遺憾,行動慢的同胞們,很多已經錯過大好時機了. 那現階段是:打擊和安撫政策兩手並行,對大多數案子,先公式化的給你一跟反駁(MTD),然後看情況處理:估計要輸的就趕快把你的案子處理,對他們有利的法庭就由狠心的法官充當劊子手:法官以該庭沒司法管轄權為由把你的案子撤消.而對還是不安分守己分子給甜頭---最近有從NJ打輸了的告到巡視法庭,案子遞上去10天USCIS就不戀仗了,趕快把他們申請處理了.如果沒有Name Check程序根本性改變,隨著案子越來越多,拖延也越來越嚴重,WOM官司越來越多,水漲船高,他們的反攻也會越來越厲害了.那時估計他們要奉陪到底---和你在巡視法庭見了.
機會永遠屬於先行者,現在能行的案子未來未必行,機會錯失不會再來,你要真想解決你的拖延案子,就行動把,不管是請律師還是不請律師(對不請律師的,專門有個法律術語:Pro Se).更多的案例分析,請見這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