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130是和美國公民結婚者使用的表格,如果你的配偶不是公民

是作為I-485申請人配偶申請移民的話,不需要使用 I-130和I-864,至於G-325A和I-693,任何類別移民都需要
不同的移民類別遞交移民局不同的 審理中心,可參考uscis.gov/immigration forms/I-485表格前麵的解 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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