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該是沒有法律上的規定必須要人事處簽字﹐隻要是確實能夠代表

學校就可以 ﹐否則難道連 校長簽的字都 無效了 嗎﹖當然移民官可能會覺得係主任 may be沒有權力給永久性職位 offer,那樣通常都是 給RFE要更高一級的確認﹐一般不會簡單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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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複:謝謝你的信息 -johna- 給 johna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1/26/2008 postreply 07:4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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