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pjiang老師: 關於AP和H1 transfer的問題

來源: ^oo^ 2008-01-25 16:47:11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1053 bytes)
pjiang老師:您好!

我是H-1使用了AP後繼續在原雇主處工作了一段,最近我換工作並想繼續保留H1。所以我在文學城考古了這方麵的信息,並讀到您在博客裏寫的AP和H1的文章。
有一處我不是很理解,想請教老師。

我需要先“維持 H 身份”才能transfer H1到新雇主那裏嗎?

我可以通過transfer H-1到新雇主的途徑“維持 H 身份”嗎?如果不可以,我需要如何維持 H 身份才能換雇主?

先謝謝!


您的原文章摘錄:

移民局的規定是,H 簽證使用 AP 入境,隻要仍然維持 H 身份,則不必進入 AOS 狀態。其 H 身份可以 transfer (H-1),也可以 extend (H-1/4),就象你沒有用過 AP 。這個仍然維持 H 身份,不隻是說你 H-1 入境後繼續為原來的雇主工作,或 H-4 入境後仍保留其 H-4 身份,還可以這樣引申詮釋如下:
1) 你 H-1 入境後為新的雇主工作,其 I-129 transfer 獲得了 USCIS 的批準;
2) 你 H-1 入境後不再工作,其 I-539 轉 H-4 獲得了 USCIS 的批準;
3) 你 H-4 入境後工作,其 I-129 獲得了 USCIS 的批準。
既然使用 AP 入境與用 H-1/4 簽證一樣,那麽 COS/EOS 也就談不上要出境申請簽證了。也不必象 F 一樣一定要使用 EAD,因為你的 H 是依然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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