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jiang老師,有兩個困惑,請您再解答一下!多謝!

(1)看到張哲瑞律師專欄說:I-485等待審理期間,C女士被解雇,失去了H1B身份,但基於等待審理的I-485,她可以“合法停留”,但不能從“合法停留” 狀態轉變為非移民身份。C女士進入“合法停留” 狀態一段時間之後,不能再轉為非移民身份,如H1B,即使她又重新找到一份工作。

看到一個回帖說:如果已經沒有合法的非移民身份,在境內將無法申請新的非移民身份。遞交H1/H4申請那天,必須還有有效的非移民身份(AOS不行),否則都要離境重新簽。

您的回答是失去工作,進入AOS狀態,找到工作可以在境內申請H1 transfer(即使H1沒連續)。所以很困惑,是不是理論上規定不能從“合法停留” 狀態轉變為非移民身份,但實際上如果中斷時間短,小於1個月,可以被ignore,即使進入AOS狀態,找到工作還是可以在境內申請H1 transfer呢?請您給解答一下。

(2)張哲瑞律師專欄說:如果申請人原本持有H-1B或L-1簽證,那麽可以在I-485申請等待期間不申請AP,而通過再次申請H-1B或L-1簽證返回美國為原本的雇主工作,其I-485也仍然有效。

您的回答是再找到工作,如需出境去重簽H1,用新的H1(不再是為原本的雇主工作)再入境,並不等於放棄了這次身份調整的申請,即485仍然有效? 感到困惑,您能給解釋一下嗎?非常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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