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不是和配偶聯合提出解除條件申請,就一定要等到離婚後

I-751申請才能批準,這期間可以工作,每年都可以憑I-751收據去local移民局蓋臨時綠卡章
這類案件(自己申請解除條件)因為要麵談,通常也要2年左右才有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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