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H1-B, 已遞交了140和485(NIW), 都還在審批過程中,現在我想辭職,有兩種選擇:
1) 回國.暫時不工作,是否NIW申請自動作廢?
2) 我在Bermuda(英國屬地)找到一份工作,公司注冊在Bermuda, 但業務大多數在美國.如果我去那裏工作,是否NIW申請自動作廢?
3) 無論1)或2), H-1B自動作廢?
4) 辭職後,想在美國自由逗留一段時間,可以合法停留多久?
5) 我的護照有H-1多次往返簽證,如果辭職導致H-1失效,是否下次來美國,需要重新簽證,比如以Visitor的身份申請?
問題太多.如果您能幫忙回答,非常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