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幾個問題,聽到的建議有互相矛盾的地方,希望各位壇友不吝賜教澄清,哪怕隻是個案。多謝!

來源: Jie_BJCN 2008-01-17 17:16:08 []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1905 bytes)
我於半年前拿到了綠卡,之後認識了現在的女友。她於去年7月得到一年多次往返的B1簽證(以前還有過兩次),曾於去年兩次從歐洲來美,均安然無事。今年1月再次從北京入境時受到邊境官的10多分鍾的盤問,好在仍然過關,給了3個月的停留期。我們知道綠卡的配偶移民的困難性,盡管此前也曾在這個網站詢問過一些問題(特別感謝小白兔的熱忱),前天還是約了個移民律師當麵谘詢 了幾個問題, 得到的答案反而令我們更加困惑。
問題1:現在在美國境內究竟還能否從B-1轉成F-1?自從9/11之後,好像有一段時間不允許了。但不久前有壇友建議我們尋求這樣的轉換。而我們谘詢的律師則斷然否認了上述可能性。
問題2:我們谘詢的律師建議我們盡可能早一些結婚,然後按照FB-2a 排期。她認為即使我女友 是以B-1身份入境後不久在美國境內結婚,隻要按時離開並在美國之外等待,將來麵試時也應該無礙。此外,她還認為中國公民必須在中國境內的領事館辦理,即使申請人在歐洲常駐。這與小白兔當初的建議相左(引用“如果她在申請B1簽證時,沒有填寫有未婚配偶在美國的事實而在進入美國後很快和你結婚,是有可能在將來移民時帶來麻煩(以欺騙或誤導手段獲得簽證,構成移民法上禁止批準移民的情況),這種情況下即使婚姻的真實性沒有懷疑都很可能導致麻煩” “如果她有英國 的PR,或是其它長期身份(學生/工作簽證/難民等),可以在英國辦理移民手續,否則要回廣州辦理。” 我當時的回複是“我們沒有可能隱瞞未婚配偶的可能,因為她去年7月辦理B1簽證時和我還沒 有確立戀人關係。” 而如果我們按照律師的建議現在就結婚的話, 離她當初申請簽證的日子 也至少有半年以上了。 各位同意這樣的考慮嗎?
問題3:我拿到綠卡前,公司為我申請了H1-b。我隻用了7個月。如果我重新找一份公司的工作,並且他們答應給我辦理H1-b,我考慮回到中國,向USCIS北京辦事處申請放棄綠卡,然後在美國駐北京大使館申請H1-b簽證(無須等待配額和10月1日的生效日, 對嗎?)。 這樣做的 可行性有多大?移民局 是否 會因為我主動放棄過綠卡而拒絕我的第二次申請?
問題4:如果我們申請移民加拿大,之後持有加拿大護照,而我的綠卡是基於中國護照,是否會出現新的問題?
唉,總之很是無奈,想出這些下下策。希望集思廣益,得到大家的各種合理建議。 萬分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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