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2延期請教

朋友的母親07年12月入關時,因護照將於08年8月過期,被告知不能給予6個月的停留,隻能給2個半月,I-94有效期隻到08年2月份,也就是護照過期前6個月,如果需要延期可以自己辦理。現在在美隻能重新換了新護照,準備提出延期申請,有5月份的返程機票。請問這樣的case獲得批準的可能性大嗎?另外護照號碼不一樣了會有問題嗎?

借此貼提醒大家,父母簽證前務必保證護照有效期超過一年多,否則遇到這麻煩,費時費錢不說,還不能保證一定能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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