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身份是H4,在六月遞交了485,PD是12/2005.看來綠卡要等到猴年馬月了。在2006年landing加拿大的。現在想搬到加拿大去等485審理,也攢一些加拿大移民監的時間。
在研究了一下後,發現似乎有兩條路:
* 用AP。但因為AP得有效期隻有一年,需要返回美國renew。另外根據pjiang先生的文章,也不宜使用AP長居境外。所以想作為第二選項。
* 轉領事館處理。這樣如果需要重進美國,就申請H4。但是該選項有如下問題:
1)在已遞交485 的情況下如何申請轉到領事館處理?
2)作為加拿大PR,是否可以申請轉到在加拿大的美國領事館處理?還是必須以中國公民的身份轉到廣州領事館?如果必須在廣州的話,那就麻煩大了。
懇請各位大俠指教。小女子再次揖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