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情況
03年底畢業(I20結束,10月申請OPT,3月1日拿到,04年中完成論文答辯)
04年8月工作。10月開始H-1B
06年三月申請eb2 perm 140,十月批準。
07年7月file I485.10月renewH1B
G325中empolyment history第一份從入學一直寫到答辯完工作前(00-04.8月).但是從04.1.1至04.8月沒有在payroll裏(OPT沒有按時拿到),應該不可以算employment.
485如果要查的話從04.1到04.3間I20結束沒有拿到OPT會不會算非法工作。實際上這其間又沒有工作過,如果uscis發RFE,可不可以宣稱沒有工作過,沒有W2,報稅也隻有公司的W2收入。問題是辦perm 140時係裏的秘書開工作證明也是從00年開到了04.8月,(沒查payroll,隻簽了個字)。
如果算是工作的話這兩個月的gap要用到什麽245(k)嗎?
現在需要讓律師做點什麽嗎?還是等著RFE到了再說?到時該怎麽說呢?工作?沒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