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您的>一文中看到這樣一段話:
"如果結婚是在配偶的綠卡批準之前,即使拖到配偶的 EB 綠卡批準之後你才提出申請,你仍在 EB 之內而不屬於 FB 。所以,在 EB 綠卡批準之前結婚,配偶的綠卡等待時間將大為縮短。"
我的朋友ZP先生, 他是去年也就是2007年9月他的EB 綠卡批準之前回中國結婚, 還來不及為妻子提出綠卡申請時, 他在2007年10月中獲綠卡批準, 現在他正在發愁為妻子申請綠卡等待時間太長, 看到您的文章, 好像又有了希望. 但是有的問題他不清楚,在這裏有這樣的幾個問題想請教pjiang先生:
1) 他的情況應當屬於您上麵所談到的情況, 是嗎?
2) 他現在為他妻子提出綠卡申請時,應如何操作才能視同是仍在 EB 之內而不屬於 FB?
先在這裏代我朋友謝謝pjiang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