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複:問stp大哥:關於我昨天的一個帖子

我的話僅供你參考,請勿作為你最後作決定之依據.

1. 隻要你谘詢移民律師,幾乎所有的移民律師都會告訴你,
OUTSTANDING 比 NIW 好辦. WHY? 因為辦
案子,隻要滿足了一些條件(我再會談這些條件),就是包裝.
所謂包裝,就是吹,把一個普普通通的人吹成是國際著名
科學家.這就需要你律師的經驗和能力.但NIW是
SELF-SPONSOR,也就是自己吹自己,而
OUTSTANDING是學校幫你吹.所以
OUTSTANDING更好辦.況且,NIW的法律
要求比較模糊,移民官的隨意性太大,這也是NIW
難辦的原因.

2.如果你的3篇文章+1BOOK CHAPTER
都是在美國發表的,文章數目肯定夠了.但你自己還要
做如下包裝
(1).把會議文章也加進去,把已經SUBMITTED
的文章也加進去,把還正在寫的WORKING PAPER
也加進去.

(2). 請你老板或通過其他途徑讓你REVIEW 你幾篇PAPER,
這是必須的.

(3). 把別人引用你文章(CITATIONS)的情況查一下.

3. 再跟律師談一下,OUTSTANDING 和NIW 一起辦.
你說律師費3700, 如果這包含一直到485批準為止並
INCLUDING YOUR FAMILY, 也還算可以.
你可以和律師談一談,再加NIW還要收多少,一般是
1000-1500. 對律師來說,再加NIW的工作
量並不大,材料都是一樣的,隻是法律術語改一下.

4. 我有一個朋友在一個小學校做ASSISTANT
PROFESSOR,實際發表的
JOURNAL PAPER隻有一篇,但他把
CONFERENCE PAPER, 
SUBMITTED PAPER, WORKING PAPER,
然後還有自己上課寫的講義都搞進去,竟然
有 十五,六篇.還有CITATIONS他也有
十幾篇,但你仔細一看,都是自己引用自己,
真正別人引用的隻有一次.

現在已經辦成了,也沒有RFE過,直接批的.

祝你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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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謝好心人的回複!都打印出來保存了 :) -請大俠們賜教!- 給 請大俠們賜教! 發送悄悄話 (142 bytes) () 06/28/2004 postreply 10:5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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