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1B規則裏沒有提到文章的數量, 但

提到"scholarly journals with international circulation", 這種標準也沒有細則, 自己的行業裏什麽雜誌一般都清楚水平高低, 所以不在數量, 即使4篇也有可能.

律師收費還合理. 再了解一下你的律師, 聽聽辦過的人的意見, 如果有可能把他/她給你朋友寫的上報INS的信要到手看看他/她組織材料/推論/辯論的能力, 這也是關鍵的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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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你的回複! -請大俠們賜教!- 給 請大俠們賜教! 發送悄悄話 (243 bytes) () 06/28/2004 postreply 10:4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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