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理很簡單:批準LC為基礎的EB綠卡的前提,是批準時

回答: You'd better stay at least 6 monthsxiaobaitu2008-01-04 10:35:51

必須有一個永久性職位。如果沒有說明綠卡批準的基礎不存在,是基於fraud。法理上應該被撤銷。
而在移民局看來,如果一個職位不能保持六個月以上,那不能被認為是永久性的。所以一旦任何原因(比如有人舉報)導致移民局對此進行調查,而調查結論又是當時並不存在該永久性職位,那綠卡是可以通過移民法官聽證撤銷的。在某些情況下還可能導致當事人進入遞解出境的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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