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es,see here

回答: You'd better stay at least 6 monthsxiaobaitu2008-01-04 10:35:51

問題407:我是個機械技術員,在大陸也曾幹過廚師,在美國已開過餐館。2001年4月30日一家餐館為我申請了245(i)的廚師綠卡。在申請過程中我一直為這家餐館幹,但老板給現金,所以沒上稅。在2004年中間,我得了渾身長膿,流血的病,不能再掌杓了。我就在另一家公司幹了技術員的工作,這家公司又有醫療保險。2005年2月,I-485未經麵試由移民中心批準了。我兩個月收到了綠卡,但這時餐館雇主已經雇用其他的廚師,不再需要我的服務,我就繼續幹我的技術員的工作。最近聽說我這樣的情況不能申請公民,為什麽?

解答:你申請公民會存在很大風險,因為你沒有為你申請綠卡的公司工作過,更沒有拿到綠卡後繼續從事廚師工作。很巧,我有一個客戶同你幾乎一樣的情形,由於稅收罰款的原因,公司和他本人都不願意補前幾年的稅。(不單單是補稅問題,發現金,不上稅是違法行法,嚴重的可以導致坐牢。)所以,他的公民申請被拒絕,綠卡被剝奪;他太太和女兒已經獲得公民,她們的公民和綠卡也被剝奪。

所以,基於工作邀請(Job Offer)的綠卡申請,最遲也要到拿到綠卡時為申請公司工作。否則就是雇傭做假,同結婚作假沒有什麽兩樣。當然有一種情況是,拿移民身份入境,或綠卡收到後,正好申請的餐館倒閉,然後在另外一家餐館作廚師工作。我看這樣的情況不至於導致綠卡被剝奪,因為至少他還在同一個領域裏工作。你拿到綠卡後幹了另一種完全不一樣的工作了,且是需要一定的學習和培訓的技術員的工作,移民局可能認為你的廚師經驗說不定都偽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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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How about GC based on EB1a or NIW? -CuriousBaby- 給 CuriousBaby 發送悄悄話 (138 bytes) () 01/05/2008 postreply 17:4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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