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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生物信息領域NIW申請兩問新手20082007-12-26 18:58:04

NIW(國家利益豁免,即National Interest Waiver)

  NIW 的本意是,由於該申請人士的技能對美國的國家利益有利,就不必經過申請勞工證的手續,也就是說,沒有必要先找個美國雇 主,然後讓雇主證明其雇不到具有同樣技能的美國人。NIW 也可以自我申請(self-petition) 。

  國家利益豁免是美國移民法以雇傭為基礎第二優先的一個特殊部分。之所以特殊是因為所有其他第二優先都需要經過勞工卡程序,但國家利益豁免則是個例外,它不需要經過勞工卡程序而可以直接申請移民(I-140)。勞工卡程序需要經過相當長的時間(各州所需時間不同,快速程序和一般程序也有不同,從幾個月到幾年不等),而且程序繁瑣,麻煩雇主的地方很多,國家利益豁免能夠避開勞工卡程序。

  國家利益豁免一般需要申請人有一個高級學位(碩士或以上),或者有特殊才能(Exceptional Ability)。大部份從中國來的國家利益豁免申請者都是以高級學位這一條申請的,但許多人實際上同時符合兩條標準。一般說,一個具有中國或其他國家的碩士、博士學位應當能通過美國的學位評審,因為法律要求申請人具有美國的高級學位或相當於美國的高級學位。實際上移民局對從中國來的碩士學位的審查並非十分嚴格,因為中國的碩士學位需要三年學習並通過論文答辨,比美國的學習時間更長,通過標準更嚴格。但從滿足法律的要求看,做一下學位評估是主動的。

  移民法對什麽人士符合國家利益並沒有十分明確的定義,移民上訴局在一個判例中解釋了七條範圍屬於美國的國家利益:改善美國經濟,改善美國工人的工資及工作條件,改善美國兒童和工人的教育和訓練課程,改善健康,為老人、青年、及窮人提供能負擔的住房,改善環境以及利用自然資源以及有一個美國政府機構作一個要求。七條範圍雖然數量不多,但涵蓋麵相當廣。大部份申請人的工作都可以通過解釋滿足標準,主要的錯誤是做過頭,把整個申請的中心圍繞在服務美國國家利益上。移民局已經指出,工作在一個能夠帶來國家利益的領域本身是不夠豁免勞工卡程序的。

  為什麽一個申請人可以因為國家領域而豁免勞工卡程序呢?移民上訴局在1998年關於紐約州交通部的判例中確定了三條標準,其中第三條回答了這個問題,即申請人所能帶來的國家利益應當實質性地大於勞工卡程序保護美國工人的國家利益。這是整個國家利益豁免申請中的核心問題。那麽,在什麽樣的情況下和滿足什麽標準才能說申請人所能帶來的國家利益實質性地大於勞工卡程序保護美國工人的國家利益?一個理論上的推論應當是申請人比他的同行(可能是美國工人)更優秀,他應當對所在行業產生衝擊和影響,而不是局限在他的雇傭範圍內。從一些判例和移民局要求補充材料的信件中,以及對一些成功和失敗案例的分析中,可以歸納出一些不是法律,不是規則,但有指標性的東西在準備申請時作為參考。

  根據紐約運輸公司案的先例,證明國家利益 豁免是需要一點竅門的,我們主張在律師指導下進行。 首先,推薦信是重要一關,因為NIW裏麵很多要 證明的因素是無法提出硬證據的。這些因素要 通過推薦信來證明。

  以行業影響為例,申請人需要證明他在他那個 科研領域有一定的影響。證明這一點的最好辦法就是找幾個專家寫推薦信。這些專家和申請人要在同一領域,但不直接參與申請人的具體研究項目。協助客人確定找誰推薦信十分重要,然後決定寫什麽,怎樣寫。 第二,推薦信的作用是提供證據,有了證據,還要用強有力的petition letter(申請信)把那些證據串在一起,進行論證(argument),向移民官逐一解釋為什麽NIW所要求的條件全部得到證明。

  那些被RFE的疑難案子的共同點是:推薦信裏的證據太空洞和個人的具體研究脫節,在petition letter裏論證太籠統和具體證據脫節。這樣的推薦信,對於外行來說,官樣文章看起來比較唬人,天花亂墜;但是對於移民官來說,證據空洞無力,論證不在點子上。還有一些申請,petition letter裏居然沒有包括其所有必須證明的因素及相應證據,這樣移民官就要根據必須證明的因素,自己去逐一地去找證據。這就像庭審(trial)後沒有結案的陳詞(closing argument)一樣,即便有一流的推薦信,申請也都可能被拒。

  根據經驗,解決這個問題的唯一有效與最重要的方式就是讓我們直接參與推薦信起草的全部過程。確保(1)推薦信裏提出的證據都會有效地幫助申請批準;(2)所有需要的證據都恰當地安排在各個推薦信中。有了這種推薦信,在petition letter裏,就可以從法律的角度,有理有據地提出有力的論證。隻有這樣,才有最大的把握申請機會,並獲得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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