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三個關於485 pending 180 天之後的問題(EB2):
1, 140批了,485 pending 180 天之後,如果失業或辭職,是否可以一直不工作?對
EB2類別來說,移民局關於雇用證明的RFE是否隻針對小公司?如果140的雇主是大公司
,是不是移民局要求提供雇用證明的RFE可能性很小?
2, 140批了,485 pending 180 天之後, 如果用AP回國半年到一年再回來,假如這期
間沒有RFE, 是否沒問題?
3, 移民局關於雇用證明的RFE要求多久之內必須回複? 假如140批了,485 pending
180 天之後一直沒工作,收到RFE之後臨時找工作,並提供新雇主的雇傭證明,是否可
行?
請問關於485 pending 180 天之後的問題
所有跟帖:
• 任何公司的工作都有可能收到RFE,目的不是查公司,而是查你 -xiaobaitu- ♀ (236 bytes) () 12/26/2007 postreply 16:23:14
• XBT et al, 如485 pending 180天之後,新雇主 (new H1b), -rizhao- ♂ (66 bytes) () 12/26/2007 postreply 17:31:29
• 回複:請問關於485 pending 180 天之後的問題 -pharmacyelite- ♂ (600 bytes) () 12/26/2007 postreply 18:1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