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meline:
Sept 2001 遞件,Oct 2001 收到 File No, Feb 2002 通知補資料要 Background check, Oct 2002 通知需要麵試,須 7 到 10 個月將 Case 轉到地方領館。May 2003 通知已將 Case 轉到地方領館;July 2003 地方領館通知根據新移民法,須重新填寫移民申請表,update 個人資料。August 備妥一切寄出,Sept 收到 Second Letter, 通知初步通過,補無犯罪證明,交 Landing fee, 體檢.....
TMD, 自己寫著也覺得折騰人,跑加拿大多半要變成家裏蹲,不過給自己多條後路,也可以回國看看。
另外對地方領館的辦事效率頗感滿意,每次幾乎都不到一個月就給答複。在更新資料時再也不敢大意,將所有能給自己加分的都寄了,包括在加親屬公證,可能也是能這麽迅速通過的原因吧。
現在又在考慮如何 Landing 後申請第三國簽證回美,現在的工作放棄挺可惜的,大家給點意見吧。